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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4/8/13 14:41:07

一、商标许可申简要说明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许可办理途径

   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商标许可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4)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B、报送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4)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C、报送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D、报送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二)准备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备案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备案书件报送商标局。

   (三)准备申请书件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费为300元人民币。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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