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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枉法裁判“驰名商标”获刑

发布时间:2015/4/27 9:25:05

 嘉兴雪龙服饰有限公司告冯某侵权,不是想要赔偿,而是想要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 而这一切,竟都是为了认定驰名商标,合伙演出的一场闹剧。
世界知识产权日前,省高法发布该起案件最终结果,法院再审判决被撤销,诉讼请求被驳回,审案法官也被认定民事枉法裁判犯罪。
  服饰公司要求认定商标为驰名商标
 
  嘉兴雪龙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服装的独资企业,2003年取得了“汪家雪龙”注册商标专用权。
 
  服饰公司自称,其通过电视、户外广告等进行宣传,费用达1400万元,与国内近百商家、企业签订特约代理协议,产品遍及28个省区,市场占有率等在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2005、2006年,“汪家雪龙”系列产品被认定为全国知名品牌、中国著名品牌。
 
  2007年,服饰公司称,其发现冯某注册“www.汪家雪龙.net”域名,点击进入后联系人为冯某,认为冯某侵权。于是,他们进行公证后,将冯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认定“汪家雪龙”为驰名商标。
 
  朝阳中院审理认为,“汪家雪龙”是服饰公司的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冯某未经同意和授权,注册网络域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认为网站和服饰公司有某种联系而访问网站,利用对方的商标信誉,无偿占有对方的注册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2007年10月,朝阳中院一审认定“汪家雪龙”为驰名商标,判冯某停止使用网络域名并注销,同时赔礼道歉。
 
  再审撤销“认定驰名商标”
 
  判决生效后,2009年朝阳中院裁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再审查明,服饰公司广告宣传费用为554万元,代理商虽遍及全国20个省市,但各自治区和天津、重庆等都没有代理商,黑龙江和吉林各有一个代理商,四川和辽宁仅两个代理商。
 
  朝阳中院认为,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和商标遍及的地理范围,都没有达到法律规定认定驰名商标的依据。
 
  2010年,朝阳中院撤销此前“认定驰名商标”的判项,维持“冯某停止使用网络域名并注销,同时赔礼道歉”。
 
  省高法:侵权是原、被告伪造的
 
  2013年,辽宁省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再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省高法审理查明:朝阳中院原民事审判员付某在审理服饰公司诉冯某侵权等6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因受立案庭副庭长罗某请托,未依照法律规定审查服饰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并在意识到双方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意图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枉法裁判,认定6家企业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省高法认为,冯某侵权事实是双方当事人伪造的,朝阳中院仍认定冯某侵权事实属于认定错误。
 
  近日,省高法发布此案结果,裁定撤销朝阳中院的再审民事判决,同时,驳回嘉兴雪龙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例认定商标为驰名商标而进行虚假诉讼的案例。
 
  2011年,该系列案件一审主审法官付某已被认定民事枉法裁判犯罪,获刑。(整理来源-新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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