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徐州市“拨改投”项目
发布时间:2015/1/14 16:33:40
各市辖区科技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徐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徐州市“拨改投”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已在我市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及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体条件参见《徐州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徐政发〔2013〕86号)。
二、重点支持企业
1.优先支持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优先支持知识产权评估价值较高、财务情况经审计、法定代表人或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个人房产进行抵押的申报企业;
3.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重大恶性债务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拨改投”项目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按照属地化原则,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申报“拨改投”项目,填写《徐州市“拨改投”项目信息表》(附件1)。各地科技部门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企业运行状况、相关抵、质押物法律状态等情况进行初审和汇总后,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附件1、2、3)按申报时间的具体要求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二)“拨改投”项目申报额度一般为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三)在项目申报和推荐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申报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四)其他事项。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信息表(附件1)、申报书(附件3)、以及附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交正本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中海知识产权温馨提醒-来源徐州科技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