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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大户申报专利 每年最高资助15万

发布时间:2014/8/22 9:22:57

三水修订专利资助办法 资助资金有所提高
  同一单位发明专利
  资助细则
  年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的,资助8万元
  年专利申请量达到40件的,资助12万元
  年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及以上的,资助15万元
  本报讯
  (记者杨波通讯员三宣)经三水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佛山市三水区专利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实施。
  凡三水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在三水有常住居所或工作的个人,其专利申请地和授权地均在三水行政辖区内,且专利代理申请是通过电子方式申请的,均可申请资助。据悉,新办法资助范围更广,资助资金也较之前提高。有企业表示,政策利于推动企业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
  个人获欧盟专利奖3万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中国发明专利,在获得受理通知书并交纳申请费、实审费后,按单位每件5000元、个人每件4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专利权人10000元资助。
  另外,按照国际《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专利国际申请,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
  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同一项发明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可申请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第4~8年,每年每件资助1200元。
  另外,《办法》还对发明专利申报大户资助进行了细化。
  新设代理机构获20万
  根据《办法》,按年度完成发明专利申请量分段资助。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三水单位或个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超过40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60件的,每件资助1500元。申请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对纳入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计划,委托相关企业、商(协)会、高等院校、中介机构承办的宣传培训,按活动实际支出金额给予全额资助,但每项不超过5万元。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资助5万元。新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新认定为“佛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专利维权
  年资助不超40万
  《办法》还对专利维权做出明确规定:凡是在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每件给予10万元资助;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20万元资助。同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此项资助不超过40万元。
  在国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专利侵权鉴定,且鉴定结果支持其主张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被告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无效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同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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