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曝光“冰墩墩”等恶意抢注商标名单,形成有效震慑播报文章
发布时间:2022/3/11 16:53:52
过去的一年,知识产权保护引发全民关注。
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期间,有知名运动员名字商标被恶意抢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手”。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等商标维权事件引发关注。今年全国两会,“青花椒”“碰瓷式维权”被写入最高法报告。此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发布,修改后的著作权、专利法施行。
全国两会期间,红星新闻专访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他不仅带来了自己“建立产业界数据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还回应了恶意抢注“冰墩墩”商标等知识产权热点问题。
▲何志敏在今年两会上
回应“冰墩墩”“谷爱凌”等恶意抢注商标:
通告名单形成更大震慑作用,还将公布一些典型案例
当下,北京冬残奥会正如火如荼进行中。去年的东京奥运会和今年的北京冬奥会给全社会上了一堂知识产权保护课。去年东京奥运会,多位明星运动员姓名被恶意抢注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快速驳回申请,通告并严肃处理相关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北京冬奥会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再出手通告,打击“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恶意抢注,曝光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名单。
何志敏表示,这次公布的名单很长,其实大多是2019年谷爱凌刚回国和“冰墩墩”“雪容融”刚发布时抢注的,之前已经及时处理,这次集中对外公布主要是想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北京冬奥会前后,抢注的数量明显下降,这说明持续严厉打击恶意抢注产生的效果明显。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公布一些典型案例,及时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果,切实形成有效震慑。
何志敏介绍,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对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等10类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向地方转交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及恶意商标注册案件线索1062条,并依据职权主动宣告一批恶意抢注行为恶劣的商标无效。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向地方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移交了“谷爱凌”“冰墩墩”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及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案件线索345条,对相关当事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明确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列为失信行为。何志敏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强化信用监管,对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加大惩戒力度。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曝光的商标恶意抢注大部分是通过代理申请的。何志敏表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一些乱象也需要及时处理。他指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点多面广、社会性强,整治代理行业的关键需要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既要治标、也要治本,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恶意抢注案件线索3300余条,约谈代理机构2300余家,作出罚款与警告400余件,处罚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罚款达1200余万元(单笔最高罚没104万元),将48家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约谈整治13家平台型商标代理机构并下架涉嫌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商标207余万件……
这些,都是何志敏细数的自2019年开始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
提案建议“建立产业界数据产权保护制度”:
赋予创造性数据产权,强化个人信息和公共数据保护
何志敏表示,数字经济已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而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性生产要素。
何志敏在加快构建产业界数据产权保护的提案中,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建立产业界数据产权登记系统;二是授予产业界数据处理者合理的数据产权;三是建立全国联网的数据中心。
对于数字产权可能造成平台公司、数字企业滥用数据的担忧,何志敏强调,建立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并非是对所有的数据都赋予产权保护,而是在维护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创造性劳动和资金投入,保障数据处理者依法运用数据产权。
何志敏指出,数据大致可以分成三大类,要区别对待。第一大类是个人信息数据,其采集、利用需要严格规制;第二大类是政府机构持有的公共数据,既要充分利用,又要限制使用方式和范围。这两类数据的重点在于用途规制。去年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从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公共数据安全的角度,具体规范了数据采集、加工和利用活动,给数据处理活动提出了详细的合规要求。
第三类数据是产业界的加工数据,是创造性活动产出的数据,比如实验数据,何志敏提出的赋予数据产权主要是指的这一类。从产业来讲,数据包括产生(收集)、加工、使用几个环节,数据使用必须合规,尤其是个人信息数据。而深度加工是需要创造性方法、付出很多智力劳动的,所以需要保护。“所以,不能误解为把个人信息的采集到了,采集者就享有权利。”何志敏说。
何志敏比照了数据产权与知识产权关系。他说,两者之间具有较强的亲和性。一是权利的保护客体同样具有无形性特点。二是权利保护的理念相同。数据和知识可以同时被不同人占有和使用,如完全限制他人从事相同行为,反而会对发展造成妨碍。三是权利的建立都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因此,何志敏提出,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可以借鉴知识产权制度的理念,数据产权可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他指出,目前对于数据的保护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商业秘密、著作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性条款,数据实际上早已成为商业秘密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对象,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也已经为某些数据特别是创造性活动产生的数据赋予了产权。可见,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理念、立法技术、制度运行的组织体系,都可以为建立专门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提供良好借鉴。
从知识产权大国向强国迈进:
给科技产业“划重点”,重磅文件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我国正由知识产权大国向强国迈进。去年9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印发。何志敏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了《纲要》对于促进科技产业发展的意义。
何志敏指出,《纲要》从知识产权运行全链条部署了多项任务措施,为更好在科技产业中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提供了行动指南。首先,完善知识产权和科技相关立法。提出修改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等举措。
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制度。提出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等举措,激发科技产业从业人员创新活力。
三是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规则。响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科技产业变革的要求,提出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举措。
四是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提出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包括科技产业市场主体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等举措。
五是完善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机制。将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作为预期发展目标,提出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发展中的应用等举措,助力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是完善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司法保护体制、行政保护体系和协同保护格局三方面系统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措,为科技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七是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等举措,为科技产业发展提出优良公共服务。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实习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柴畅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