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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说不

发布时间:2022/3/4 17:46:12

  史洪举

  擅自将他人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物姓名抢注为商标,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困扰,也会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前不久,中国选手谷爱凌在北京冬奥会中取得了两枚金牌、一枚银牌的优异成绩,受到公众广泛关注。但是有细心网友发现,“谷爱凌”三个字早在2019年6月10日就被注册成商标。除此之外,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也被一些个人和企业盯上,试图抢注商标。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行为,并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雪墩墩”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对商家而言,拥有一个名称优美、知名度高的商标,可以给产品带来口碑和销量。奥运冠军的姓名本身就带有强大吸引力,如果能将其注册为商标,无疑能产生巨大的广告效应。因此,每当运动员在赛场上取得佳绩,获得社会关注时,总会有一些投机者动起歪脑筋,用运动员的名字来抢注商标。这种“蹭流量”“博眼球”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奥委会和相关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主动出击,依法驳回这些抢注行为的做法,给了投机者一记当头棒喝,让他们无法牟取不正当利益,值得点赞。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外,我国商标法还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已经注册的商标,符合一定情形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由上可知,擅自将他人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物姓名抢注为商标,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困扰,也会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不过,现实中依然有人心存侥幸,试图通过抢注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有的抢注者甚至提前一两年“打好埋伏”,赶在运动员成名之前就将他们的名字抢注成商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也不受保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将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当然,即便这种抢注行为注定徒劳无功,相关部门也不能被动应对,而应积极主动遏制。首先,要依法处罚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让投机者付出代价。其次,不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数据库,提高对恶意注册行为的筛查效率,对可疑的注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与此同时,相关行业协会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帮助、引导运动员等知名人物按照法定程序注册相关商标,让恶意抢注者无机可乘。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冯兆明    作者:史洪举

摘抄: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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