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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投票!选出你心中的2019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4/2 16:32:46

一年一度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委托,中国市场监管报社具体承办的2019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投票活动开始啦!

以下参评案例是从各地推荐的案例中精心挑选出来的。快快呼唤小伙伴儿们参与投票,选出你们心目中的典型案例吧!

投票时间:投票截至4月6日24时。

投票方法:多选,最多选择10个案例。

投票规则:一人一票,每人最多投一次。

除投票外,本次活动特设专家评审组参与,综合投票结果与专家投票意见,最终选出2019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共10件。

发布方式:获选典型案例将作为2019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开放日活动上对外发布,同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权威发布。《中国市场监管报》将通过专题版面予以发布,并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同步推送。

上海章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邓白氏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3月,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上海华夏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投诉,反映上海章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邓白氏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美国邓白氏国际有限公司是一家世界著名的商业信息服务机构,在我国注册了第 1185850 号邓白氏、第26031783 号邓白氏编码、第 25252382号DUNS等多件商标,核定服务包括第35、36类商业信息代理、提供市场信息、提供信用评估、提供金融信息等,并授权上海华夏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邓白氏注册商标开展相关业务。当事人为美国邓白氏国际有限公司前加盟服务商,明知邓白氏为他人注册商标,仍与一公司签订百度推广服务合同,自2018年12月13日起,在百度搜索结果中以“【官】邓百氏编码_国际认可的_全球通用企业编码系统”的描述,推广其开展的代理邓白氏编码申请服务。有8家企业通过百度搜索,误认为当事人与美国邓白氏国际有限公司有授权许可关系,于是委托当事人办理邓白氏编码申请。至案发时,当事人累计收取上述8家企业代理服务费17.991万元。当事人在从事商业信息代理等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与美国邓白氏国际有限公司邓白氏注册商标相近似的“邓百氏”字样,误导相关公众,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侵权行为。2019年11月15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3.973万元。

张家口寰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19年6月12日,河北省张家口市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反映张家口寰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容辰首府售楼处发布有内容为“冬奥国际张 容辰山河府”的广告。经查,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售楼处发布含有“冬奥”字样的广告,宣传推介其房地产项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项“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之规定,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由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经集体讨论、召开听证会,办案机关于2019年11月11日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黄岩恒耀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侵犯OX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5月19日,浙江红耀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向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台州市黄岩恒耀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第5411924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鉴于案情重大,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批准指定临海市市场监管局管辖。经查,当事人与智利某光电进出口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由当事人生产标注

商标的各种型号LED日光灯管系列产品,订货价格68.28万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生产待发货涉嫌商标侵权的灯管共34570支(只),违法经营额57.7056万元。当事人未经

商标权人许可,擅自生产标有

商标的灯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侵权行为。鉴于当事人涉嫌犯罪,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6月12日将该案移送临海市公安局。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第5411924号

商标在“灯罩、灯、日光灯管……汽灯”等商品上已在一份商标争议裁定书中被撤销。2016年9月26日,公安局将原移送案卷退回临海市市场监管局。

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查明,上述商标争议裁定书中的申请人建基源有限公司是核定在第11类“电灯,照明灯,吊灯支架”等商品上的第625290号

商标注册人,公司于2012年10月7日将该商标转让给理丰有限公司。办案机构认定,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第625290号

注册商标近似的

商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侵权行为。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第625290号

注册商标,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中止行政处罚程序。2019年1月24日,商标局作出决定,驳回当事人撤销申请。2019年6月12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0万元。

武汉科顺联合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侵犯CKS科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6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光谷创新天地项目工地现场检查,发现60卷涉嫌假冒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6397214号CKS科顺商标的高聚物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查封。2019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现场时,发现涉案商品已被当事人武汉科顺联合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转移、调换;6月20日,当事人迫于调查压力主动交出转移、调换的涉案商品。经查,2018年5月29日,当事人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武汉光谷新天地项目防水工程分段施工。2019年6月,当事人从一名未核实真实身份信息的业务员处购进60卷CKS科顺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未查验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也未取得任何票据。当事人为科顺品牌代理商,向办案结构提交了销售单和涉案卷材的出厂检验报告,以证明其前期在工程中使用的该品种卷材均属合法渠道购进的正规商品。

办案机构将案情通报区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出具的防水卷材核查情况证实工程前期使用的均为合格产品。另查明,当事人购进的60卷侵权防水卷材尚未支付费用,也未投入使用,违法经营额2.28万元。办案机构认定,当事人购进建筑材料并准备使用在工程中的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其违法主观故意明显,转移调换涉案物品违法性质恶劣,应予从重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所指侵权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所指的隐匿、转移被查封物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办案机构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对商标侵权行为罚款20万元;对其隐匿、转移查封物品的行为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6.84万元,合计罚款26.84万元。

北京盛典云通广告有限公司侵犯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特殊标志所有权案

2019年10月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在湖北武汉举办期间,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收到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举报,称北京盛典云通广告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第27680845号

、第27680846号特殊标志所有权。经查,上述两个涉案特殊标志于2018年2月1日核定使用在第1—45类商品及服务上,有效期至2022年2月6日,受《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保护。2019年1月1日,当事人与意欲兜售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收藏品“运动徽宝”的徐州起典工艺品有限公司签订数据推广协议。在未核实起典公司是否享有涉案特殊标志使用权、涉案商品是否为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官方特许商品的情况下,当事人即依照协议对该公司提供的与涉案特殊标志相同的图形等广告素材进行编辑、加工和排版,之后上传至自建网页上发布。当事人又于2019年9月5日使用与其曾有关联关系的北京盛典新华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的“今日头条”账户,将涉案网页在该平台上予以投放、推广。用户点击“今日头条”移动客户端内的相应链接,便可跳转至涉案网页,浏览涉案商品广告,从而在线下单、货到付款。涉案网页下方显示的名义出卖人为盛典新华公司,但实际上由起典公司快递发货并收取价款。推广期间共完成11笔网络交易,交易金额2618元。2019年9月19日,由于起典公司仍未提供特殊标志使用权证明文件,当事人断开“今日头条”链接并删除涉案网页。当事人共收取起典公司推广费用1080.52元。2019年11月25日,办案机构认定当事人构成《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所指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080.52元,并处罚款1080.52元,同时将起典公司相关违法线索移送所在地执法部门处理。

上海廉叠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侵犯颜色组合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5月6日,上海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地区)举报,对上海廉叠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犯其颜色组合注册商标的线性滑轨产品322个。经查,第189612112号

、第189612115号

颜色组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机器人(机械)、机器滑轨、机器联动装置、机器传动装置、轴承(机器零件)、线性轴承、机械绕轴装置(截止)”等商品。商标注册申请书中说明:自设计商标,潘通配色系统(PMS)色号:红485,绿347;黑6,“线性滑轨”主要包含“滑块”和“滑轨”二部分,滑块两端“刮油片”为红色、“端盖”为绿色、“滑块”侧面为黑色,未着色部分不指定颜色。当事人自2019年4月起陆续购入不同型号规格的线性滑轨产品335个,至案发时已销售13个,违法经营额11355元。现场查获商品虽然线性滑轨产品的规格型号略有不同,但总体表现形式均为滑块两端“刮油片”为红色、“端盖”为绿色、“滑块”侧面为黑色,其颜色组合排列方式、使用位置及整体视觉效果上与商标注册人颜色组合商标高度近似。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侵权行为。2019年6月4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万元。

瓦房店五岛粉洗盐厂侵犯绿色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3月12日,吉林省蛟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蛟河市销售的标称大连瓦房店五岛粉洗盐厂生产的五岛牌深井岩盐精制盐(加碘精制)外包装左上方标注的标志,与第892120号绿色食品证明商标近似,涉嫌商标侵权。经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核实,五岛牌深井岩盐精制盐产品使用的标志未经该中心许可,标志整体图案底色、位置布局、元素搭配均与该中心的绿色食品证明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复亦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涉案商品在蛟河、舒兰、榆树、敦化4个区域经销,办案机构共查获涉案商品65.636吨,货值金额25.05816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办案机构认定当事人构成侵权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65.636吨,罚款50.116336万元。此案随后进入行政诉讼程序,2019年7月8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天极云服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集群案

2019年年初,根据华为公司反映的市场上侵权假冒手机及零配件问题和相关诉求,结合深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实际,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于4月10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首次“有为”行动。办案机关成功捣毁假冒品牌手机制假窝点5个,查扣假冒华为品牌手机成品600多台及半成品、零配件和制假工具等一大批,货值近百万元。在此基础上,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深挖扩线,再次发现重大违法线索。经初步核查,涉案当事人极客修网络手机维修平台总部设在重庆,是由重庆天极云服科技有限公司创办运营的以O2O模式开展数码设备维修服务的平台,建有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和天猫旗舰店,主营业务为手机维修(包括碎屏更换、电池更新、配件更换等)、电脑维修以及数码产品回收,维修点遍布全国各地。公司主要采用线上接单、线下门店维修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数码产品维修服务,涉及华为、小米、三星、苹果、OPPO、VIVO等多个知名品牌。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确认,极客修所使用的华为品牌配件均为侵权产品。相关侵权产品由位于深圳市、东莞市和汕尾市的6个生产窝点提供,并由位于深圳市的2个全国总仓库发往全国各维修点,涉及全国10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37个城市的70余个维修点。该案涉案范围广、涉及品牌多、案情特别重大,市场稽查局协同市公安局经侦局研究决定,将案情逐级上报。2019年9月4日,经过近3个月的摸排、分析、调证、研判及侦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场局、省公安厅、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由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联合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联合发起的“有为”假冒品牌手机零配件案在全国展开收网行动,在广东、北京、上海、重庆、武汉等30余个省市,累计突击检查目标点59个,查获假冒品牌手机配件12万多个,刑拘31人,总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

石某涛等制售假冒长城等品牌润滑油案

2019年年初,有群众举报称石某涛等人长期在市区某处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润滑油。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初步摸排线索后发现案情重大复杂,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会同市公安局共同行动。经过近3个月调查,基本掌握了假冒注册商标润滑油的生产加工点、仓储点及经销商分布情况。4月10日至12日,市、区两级抽调的40名办案骨干人员联合组成多个办案组,同时对生产加工、仓储、经销点突击检查,对13个制售假冒润滑油窝点展开全链条打击。经统计,制假售假网络涉及河北省及四川省内12个市(州),依法查扣假冒长城、昆仑、美孚、壳牌等13件注册商标的润滑油、液压油、防冻液等产品5000余桶,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条形码、合格证1.3万余张,印刷标识模板90余个,纸箱、油桶、桶盖等外包装物5000余套,叉车、齿轮油泵、油桶封口钳等制假工具23台(个),机动车2台,查封库存润滑油原油近30吨,非法经营额110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人,2019年11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李某唐销售侵犯雨虹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8年12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移转的检察意见书,对李某唐、李某坡、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较轻不予起诉,建议对三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审查处理。经查,当事人李某唐系北京雨李神防水材料经销中心负责人,于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入3种带有“雨虹YUHONG”文字、拼音、图形组合标识的防水卷材共1379卷,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地销售。截至2018年4月25日,当事人售出涉案防水卷材861卷,销售金额8.5115万元;库存354卷,价值10.873644万元;违法经营额共计19.385144万元。当事人销售的防水卷材及合格证上带有“雨虹YUHONG”文字、拼音、图形组合标志,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在第19类上的第1258881号

注册商标相同。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所指侵权行为。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罚款97.02572万元。

湖南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荣兴制衣厂生产销售侵犯FILA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9年5月,当事人湖南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荣兴制衣厂用临摹获得的



商标自行制作印版7个,印刷在其生产的跳舞表演等5个品种服装上。至被查处时,当事人通过网店销售印有涉案商标的服装共计2159笔,销售额10.1055万元;库存待销售服装1826件(条),价值4.465万元。经查,第8801339号

商标和第G621291B号

商标系新加坡满景(IP)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14日、6月7日获得核准注册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2017年10月11日授权许可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活动中以独占方式使用。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侵权行为,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查封的1826件(条)侵权服装和用于印刷侵权商标的7块印版,罚款28万元。

福建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拱辰分公司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案

2019年5月16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拱辰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揽收标有耐克勾形图形注册商标运动鞋34双、CONVERSE注册商标运动鞋16双、PUMA及图注册商标拖鞋20双、PUMA及图注册商标凉鞋12双及adidas注册商标运动鞋85双,提供快递及物流服务。根据现场查获的营业单据,当事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为302元。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明知承运物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所指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曾因相同违法行为在2018年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定罚款幅度内应予以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6万元。

河南省漯河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旺旺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12月,当事人河南省漯河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利用自有厂房设备,生产“旺福旺大礼包”和 “旺e旺大礼包”(字母“e”倒置)共计3222箱,货值8.6994万元,至被查处时尚未售出。上述两种产品的包装装潢与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旺大礼包包装装潢相近似,“大礼包”三字与宜兰公司的第9223324号大礼包注册商标相同,娃娃图形、旺福旺、旺e旺字样与宜兰公司的第4150497号、第4150498号

注册商标以及第10666226号旺旺注册商标相近似,误导消费者。当事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作同类产品名称和装潢,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2019年2月1日,原漯河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18万元。

福清市美孚壳豹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及制动液案

2019年5月5日,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位于龙田镇的福清市美孚壳豹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公司经营的润滑油和合成制动液商品显著位置上分别突出使用



标识,涉嫌侵犯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涉案商品329箱。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9月起委托他人生产各种系列型号的涉案润滑油共计357箱,委托他人生产壳豹独霸合成制动液14箱。上述涉案壳豹得力系列润滑油外包装均印有标识,涉案壳豹独霸润滑油和合成制动液外包装上均印有

标识。





均是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分别是第904466号、第10927804号和第10927807号,核定使用商品均是第4类(包含润滑油;润滑脂;工业用油等)。壳牌系列润滑油产品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侵权商品包装装潢故意模仿正宗壳牌商品包装样式,虽然在相同位置将正宗壳牌系列润滑油的贝壳商标更换使用为该公司所拥有的壳豹注册商标,但包装正面中心位置使用



标识,与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



构成近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已销售涉案润滑油及制动液违法经营额8500.8元,未销售的涉案壳豹润滑油及制动液违法经营额计82369.6元,违法经营额共计90870.4元。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侵权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数额巨大,2019年5月30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福清市公安局立案审查。2019年8月13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福清市公安局的撤销案件决定,认为经侦查,发现不应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退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2019年11月25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罚款22.7176万元。

江西忠管五金批发店销售侵犯公牛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9年8月19日,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对个体工商户周某经营的五金店铺江西忠管五金批发店现场检查,发现标注“上海公牛鸿业贸易有限公司”字样、

标识的各种型号电开关79箱(共7900个)及插座183个。经公牛集团鉴别,上述商品并非其生产或授权生产。经查,当事人自2016年8月至今,与上海公牛鸿业贸易有限公司保持上述商品供销关系,涉案商品系从该公司购进,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和详细账目,未提供进货合同、发票及能够证明货物来源的进货凭据。上海公牛鸿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第13064691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内部通讯装置;电度表;分线盒(电)”;第15684397号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开关;断路器;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接头)”等;第6249950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电开关;断路器;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接头);配电箱”等。办案机构认定涉案开关和电插座上标注的

标识与公牛集团在第9类的第7204104号

、第7218670号

注册商标近似,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行为,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免责情形,当事人还曾于2016年因销售侵犯公牛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结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17)》第一百五十四条,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电开关和插座183个,罚款5万元,同时将上海公牛鸿业公司涉嫌违法线索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郴州市永根东来顺酒楼侵犯东来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4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郴州市永根东来顺酒楼(经营者:周永根)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8月7日依法注册成立,2014年5月重新装修店面,自行设计并委托他人制作

图文组合标识,在日常使用的餐牌、餐巾盒及名称为“永根餐饮连锁”的微信公众号等商业活动中使用。2016年5月26日,当事人以“东来顺”为店招入驻美团·点评网络平台。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注册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招牌、日常经营和对外宣传中使用与

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文组合商标。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更换招牌并注销原营业执照后重新注册新公司,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办案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标识,罚款5万元。

陈某云侵犯马爹利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3月15日,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陈某云的出租屋现场检查,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3月初,从石家庄某批发市场购进皇家礼炮21年3瓶、马爹利蓝带76瓶、马爹利XO11瓶、芝华士12年12瓶,准备加价销售。涉案洋酒共102瓶,货款合计2805元,至案发时尚未售出。经鉴定,当事人准备销售的涉案洋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货值金额14.9121万元。

定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侵权行为,根据该法第六十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涉案侵权商品,罚款25万元。

张某刚、张某松等人生产销售假冒药品案

2019年3月22日,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对义乌市义乌港某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有“CialiS 20mg”字样的铝塑装片剂9.426万板,标有“pfizer”、“VGR100”字样的散装黄色裸片20万片、散装棕褐色裸片20万片,标有“VigRx”字样的散装黄色裸片20万片、散装白色裸片20万片,货值共计1亿余元。经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上述5种产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礼来贸易公司和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辨认,标有“Cialis 20mg”字样的铝塑装片剂9.426万板系假冒希爱力片剂,标有“pfizer”、“VGR100”字样的散装黄色裸片20万片、散装棕褐色裸片20万片系假冒万艾可片剂。金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产品出具假药认定。

经查,上述产品系一外国商人从广州采购。2019年8月7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义乌市市公安局在广州市白云区端掉生产假药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刚、张某松,查获假冒希爱力片剂12.06万片,假冒万艾可片剂0.8万片,涉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食品5个品类,以及压板机、搅拌机、烘干机、压片机等各类加工机器9台,货值共计2000余万元。因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犯罪,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处理,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准逮捕。

十堰市金固汽车密封件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假冒GENUINE PARTS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9年6月25日,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方举报,对十堰市金固汽车密封件制造有限公司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大量带有康明斯有限公司GENUINE PARTS注册商标的发动机修理包、汽缸体、连杆瓦等商品。康明斯公司出具鉴别报告确认,上述带有GENUINE PARTS商标的147个品种39749个商品价值1805.80万元,另查获带有东风商用车“双飞燕”标识的汽缸垫8个品种,867片。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取得的购进凭证。第8439222号和第8439221号 GENUINE PARTS商标是康明斯公司被核定使用在第7类和第12类商品的注册商标。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行为。由于金额巨大,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2019年7月1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青岛九商户销售侵犯颐中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系列案

2019年9月26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市北区3家建材市场的9户商户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现场扣押假冒颐中白乳胶和标注“颐中集团801”字样的白乳胶商品74桶。9户商户销售侵犯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在第1类上的第912068号颐中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侵权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9万余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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