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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自三月一日起施行 甘肃省专利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9/1/29 11:35:19

每日甘肃网1月28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省人民政府对获得甘肃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甘肃省专利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办法》指出,甘肃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包括专利奖和专利发明人奖。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办法》明确,专利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申报专利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三)在本省实施应用两年以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显著;(四)专利有完善的保护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利奖:(一)保密专利或者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二)存在权属争议的;(三)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甘肃省专利奖的;(四)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

《办法》指出,甘肃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比4比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专利发明人奖授奖名额不超过15个。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

《办法》指出,省人民政府对获得甘肃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额度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专利发明人奖的奖金额度为5万元。奖励经费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甘肃省专利奖参照同级科学技术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获得专利奖的技术得到进一步转移转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可以继续给予奖励。

《办法》强调,剽窃、冒充、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甘肃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有过错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甘肃省专利奖。


来源每日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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