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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业的专利公敌出现了 整个中国制造业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7/8/15 10:56:00

【家电网 HEA.CN 2017年8月15日原创】日前,据消息称,因涉嫌专利侵权,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上广深中的三个城市分别对多家企业提起诉讼,分别是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总计约4亿多元);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创维集团、国美电器,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支出共计1.922亿元。

业内人士向家电网称,该案件的走向和结果将对整个彩电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值得玩味的是,未出现在被告席的“潜在的被告”还包括TCL、长虹、小米、乐视、微鲸、暴风等一大批彩电厂商,而这个波长的触角是否会伸向下一波被收割的韭菜,显示出这场官司的重要性,值得全行业戒备。下一个共计约6亿元的判赔额会花落谁家?一场曾在手机行业出现的风暴即将在彩电业掀起。

专利诉讼再平常不过,为何在专家眼中却会导致整个彩电业集体沦陷?据家电网了解,侵权专利涉及的是两项与音频解码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音频解码”专利是《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GB/T 22726-2008)(简称DRA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而DRA标准为《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GB-20600-2006)(简称DTMB标准)的必选音频标准,电视机产品均支持DRA标准。而在案信息显示,广晟公司是DRA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的发明者。所谓标准必要专利,是指要达到某一行业标准的要求而必须使用的专利,也即国家标准,它影响着产品的认定,杀伤力是绝对的,不按照标准必要专利生产产品的话,产品就无法实现或进入市场。因此国内各品牌销售的电视机产品都无法绕过该专利,也就出现了上述的“潜在被告”。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的三星、海信等代表彩电业及苏宁、国美等代表零售业“有幸”成为第一批,而非将整个彩电业告上法庭,这或许是意在观察此次诉讼的成功率和判赔率的胜诉几率有多大,从而确定下一批“选手”。值得一提的是,“音频解码”专利由广晟公司2007年提交申请,2009年5月20日获得核准授权;“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专利2008年提交申请,2011年9月7日获得核准授权。上述人士提出疑问,广晟数码为何选择2017年而不是以往8年里的任何一个时间去提起诉讼?今年上半年是彩电业最为低谷的一年,但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彩电业传统品牌与互联网品牌累积已经超过20家。

据家电网从DRA官网查询的结果显示,作为地方国企的广晟数码在2016年曾发出DRA?的许可政策,而早在2014年广晟数码就已经申请不同细分行业应用的DRA?商标。这意味着不仅仅是上述几家会遭到起诉,整个彩电行业都会遭到开刀,并且零售业也逃不掉。DRA作为中国电子行业标准的必要专利,属于国家基础技术标准,即整个行业的标配。除了彩电业以外,在其他行业同样存在基础标准专利,各个行业对“标配”是否有必要收取专利费都有不同的共识,而此次广晟数码执意对彩电行业收取必要专利许可费率。

来源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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