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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办法》9月起实施 低收入者一项发明至少减费用五千

发布时间:2016/8/23 9:06:53

荆楚网消息(记者沈素芬 通讯员兰晶)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每申请成功一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可减缴专利申请费等相关费用,最少可减缴达5000元以上。

  8月19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主办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讲在武汉举行。新《办法》将在9月1日正式实施,这项旨在鼓励学生等低(无)收入人群、小微企业和高校等单位搞发明的新政,以助推城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了解,《办法》减缴的收费项目主要是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四项专利收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具体申请条件要求,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 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以上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以上四项专利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以上四项专利规定收费的70%。

  在个人方面,在校学生只需要出示有学校证明的在校证明文件,就可减缴专利费用。在企业方面,新《办法》更加有利于刚开始没法盈利或者盈利较少的小微企业以及新兴创业企业开展专业创新活动。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如申请成功一件发明专利,经填写减缴请求书,6年内减缴的费用远高于5000元。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述武介绍,湖北省的市场空间比原来大得多,创造乃是基础,“2015年的专利申请量有7万多件,估计今年能有9万多件”,并且指出,《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举措,能否正确理解、执行《办法》事关全省广大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事关年度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事关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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